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新时代
美育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7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大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切实提高我校美育质量,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成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的新面貌。
坚持面向全体。健全并不断完善面向全体学生的美育育人机制,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普及艺术教育,提升专业艺术教育,促进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形成“一院一品”的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我校美育综合改革,整合美育资源,全面提高普及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专业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美育新格局。
坚持浸润导向。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实现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效果。
二、总体目标
到2030年,我校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从公共美育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美育教师培养等四个方面深化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美育教育硬件设施的投入计划、建设力度有明显加强;美育推进机制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显著提升。到2035年,形成多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我校特色的美育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普及艺术教育
为完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人文素质基地“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行普及艺术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大学生的艺术审美、艺术评价、艺术学习、艺术普及、艺术实践等方面教育,实现“提高大学生艺术品位,提高学生艺术审美”目标。
1.将美育全面纳入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拓展美育类课程(教务处和美育中心牵头并组织实施)
(1)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毕业要求每位学生至少修读2学分美学艺术通识类课程。使理工科学生兼具人文素质的底蕴,文科学生获得科学精神的熏陶,培养出通专并重的社会有用人才。
(2)丰富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健全公共艺术课程体系。针对学生美育的实际需求,积极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并开设传统文化选修课程,以丰富大学美育教育课程的多样性。
(3)开展美育网络课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美育课程教学改革,引进和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的美育慕课、优质在线开放资源课、微课,扩大我校美育影响辐射。
(4)推进美育与专业教育融合。挖掘各学科专业蕴含的品德美、社会美、科学美、健康美、勤劳美、自然美等丰富美育资源,遴选征集跨学科专业的美育教学、教研、教改优秀成果,推进成果转化。
2.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美育实践活动
(1)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美育中心牵头并组织实施)
(2)加强艺术类社团建设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校园文明月”“高雅艺术进校园”健身操舞比赛、舞台剧等现有美育实践活动,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认知艺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和美育中心、体育教学部(体育学院)等牵头并组织实施]
(3)通过第二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种特色活动,例如面向全体学生的艺术讲座、艺术竞赛、交流互动等活动,让每个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其中,直接的、有效地强化我校教育中美育的普及,提高学生对美的感知能力,培养学生对艺术的充分认知。(美育中心牵头,各学院组织实施)
(4)完善常态化艺术展演机制。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展演展示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每年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提高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覆盖面和参与度。(美育中心牵头并组织实施)
(5)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鼓励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艺术专项特长,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求。(美育中心牵头并组织实施)
3.创设以美育人的校园文化阵地
(1)优化校园美育环境,建设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美育环境。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及校内各场所资源,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科学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宣传部牵头,美育中心等部门组织实施)
(2)推进我校艺术社团建设,发挥我校美育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建设师生合唱团、师生舞蹈团及其他文化艺术类社团,积极培育我校美育特色项目,形成“一院一品”“一院多品”的良好局面。(团委、工会和美育中心牵头,各学院组织实施)
(3)以公共选修课和教改项目为抓手,以提升学生人文素质、服务校园文化建设为己任,在道德与思想教育、文学与文化教育、艺术教育等方面研究通识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数字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通过不同形式开展美育教育。(教务处和美育中心牵头并组织实施)
(二)建强美育教师队伍
1.强化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通过研训活动鼓励美育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在美育通识课程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持续建设我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构建名师和骨干教师学习成长共同体。探索实施公共艺术课特聘教授制度,有计划地聘请专业、行业内教授、专家进行艺术讲座。(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美育中心牵头并组织实施)
2.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合理安排普及艺术教育教师,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搭建院系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校内美育资源共享与协同育人。[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美育中心牵头并组织实施]
3.强化各学科教师的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对我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美育相关培训,提高美育认识,自觉将美育理念贯穿在我校教学、管理各环节,从而全面提高美育教学能力和成效质量。抓好教师源头培养,将美育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提升全体教师美育素养和育人能力。(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美育中心牵头并组织实施)
四、美育工作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成立学校美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2.领导小组根据规划统筹协调我校公共及相关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保证公共艺术课程的开设和教学质量,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将美育工作目标、任务、政策落到实处。
3.将美育浸润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完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公共艺术教育推进机制。
(二)教学条件保障
1.根据美育工作需要,购置必要的艺术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完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
2.统筹美育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艺术教育教学设施维护经费、文化艺术活动经费和师资培训经费,切实保证美育课堂教学、教师进修、兼职教师聘请、高雅艺术进校园、美育实践活动的经费投入。
(三)激励保障
加强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任务量化认定机制,为美育教师职称晋升、职业发展、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提供支撑。
(四)评价监测督导
1.深化美育评价改革,发挥评价的牵引和导向作用,探索多元化教育评价方式,在我校美育评价体系中开展增值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体验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应用性评价,使其能够全面考查学生发现美、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2.将美育工作及效果纳入我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注重过程及效果评价,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美育教育专项督导与评价,着力制定契合我校实际的美育评价体系。研究制定艺术人才培养评价标准,把美育工作和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纳入我校教育督导范畴,并强化督导检查结果应用。美育中心每年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向校党委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