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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规定
时间:2025-11-13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以本为本”理念,依法依规加强教学管理,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替代管理,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课程替代是指学生因休学、参军入伍、转学、转专业、年级变更重修等原因,实际修读课程与所在专业适用的培养方案课程要求不同,为使学生能达到相应专业的毕业条件,学生需将已修读的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课程替代成现修读培养方案中课程。

课程替代的基本原则:

1.知识体系完整原则。保证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2.培养目标等效原则。替代应满足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同或能力实质等效的要求

3.申请条件严控原则。提交申请严格遵照课程替代管理规定,不在课程替代规定规则和范围内不可进行课程替代。

在符合课程替代基本原则基础上,课程替代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但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可互相替代

2.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课程,原则上替代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被替代课程学分,可申请课程替代

3.课程名称不同,内容相近的课程(相度须达到 70%及以上。课程内容的相近度由开课学院专业负责人根据课程大纲、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替代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被替代课程学分,可申请课程替代

4.思政类、军事类、实践类课程不能用其他类别课程进行课程替代,公共选修课不能用网课替代

5.替代课程不能重复使用,1门课程仅能替代一次,且应一对一替代,确因特殊原因需多门课程替代的,原则上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均不得超过3

6.通识类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机械设计与基础、工程制图与CAD基础等的课程替代均由开课学院制定替代规则,不符合要求的不可替代

7.对于在毕业学期仍存在培养方案规定必修课尚未取得学分但本专业低年级本学期不开设相关课程的学生,可重修其它专业正在开设的相同或相近课程,但必须经开课学院和本专业专业负责人认定后的课程,且符合第条的(三)。

课程替代办理程序为:学生发出课程替代申请→学生所在学院专业负责人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教务处终审。学院严格按照课程替代基本要求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则驳回申请。教务处对课程替代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则完成课程替代,不符合课程替代要求申请被驳回。


教务处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