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方面沟通协作相结合的教育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与帮扶是指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学生不合格必修课门数的累计数情况,所采取的分级预警与帮扶的学业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实施过程中应统筹教学与学工两个系统,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作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找准学业面临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和帮扶措施,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学业帮扶工作,帮助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
(一)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予以黄色预警:
开学补考后,累计有3-4门必修课不及格(非毕业年级)。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予以橙色预警:
开学补考后,累计有5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非毕业年级)。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予以红色预警:
开学补考后,累计有10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非毕业年级),或有1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毕业年级)。
受到黄色和橙色学业预警的学生可自主选择在原专业学习或降级学习;受到1次红色预警的学生须降级学习;受到连续2次红色预警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连续2次”是指学生在不涉及降级的连续两个学期内,均达到红色预警标准。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补考成绩报送结束后1周内,学院教学办进行学生的学业成绩统计,并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含补考)累计不及格课程情况,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和预警结论。
第五条 受到黄色预警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等严格按要求进行谈话,无需建立帮扶档案;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学生需建立帮扶档案。各学院班主任将《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送达受到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学生。由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视为送达。学生本人拒绝签收的,学院送达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学院教学办或学工办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送达人、见证人在《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上标明拒收事由、日期并签名,《学业预警通知书》留置学生居所,即视为送达。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送达人、见证人在《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中标明情况、经过及日期并签名,采取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同时,班主任应及时将通过微信、电子邮件、快递邮寄等形式将《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发送给学生家长(留存邮寄凭证或截图证明),并通过电话或者面谈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留存通讯书面记录),将学生在校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第六条 学院领导分工负责,成立学业预警工作小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优秀学生等,按照学生学业预警等级和实际学业困难情况,对学业预警学生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
(一)每学期在学业预警通知下达2周内,包联辅导员、班主任等需熟知学业预警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以及本学期重点和难点课程,帮助学生明确下阶段的帮扶目标;
(二)各学院教学办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重点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情况,加强课堂考勤,予以学业督促和帮扶;
(三)辅导员应协同班主任分析预警根源,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原则,为受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学生制定帮扶方案,每2个月至少开展1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谈心谈话,督促其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四)班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深入宿舍,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学生的思想动态、日常表现、学籍异动、考试成绩和纪律处分等情况反馈至学生家长,促进家校共育,形成育人合力;同时,要关注班级排名靠后的学生,突出工作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学院可遴选并培训学生党员、优秀学生等,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学业预警学生建立朋辈助学机制,发挥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帮助预警学生转变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学院应为助学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 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对已经确定的预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保密。
第八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学院应对受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由学院归档留存。
第九条 受到1次红色预警降级的学生,需在学业预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降级手续;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降级申请的,自动降入下一年级;受到黄色和橙色学业预警的学生选择降级学习的,也需在学业预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降级手续。学生降级后,如遇培养方案调整,应按新的培养方案要求执行。降级学生应随编入班级完成教学环节,需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第十条 选择结业的学生,需在当学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开始前向学院教学办递交申请,随申请学期毕业生一同完成学历注册、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按《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学习年限内返校完成后续学业。
第十一条 按退学处理的学生,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二条 学校将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各教学单位教育教学任务指标体系,以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班集体等评选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办法》(内科大校发〔2023〕11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