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管理,充分体现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方面沟通、协作相结合的教育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教务处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对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提出学业预警。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由教务处、学工部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学生所在学院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找准学业面临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和帮扶措施,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学业帮扶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教学办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加强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管理和指导帮扶。
第四条 学工部要注重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作用,帮助学业困难学生顺利毕业。
第五条 学业预警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和退学预警四个等级。
(一)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予以蓝色预警:
开学补考后,累计有1-2门必修课不及格(非毕业年级)。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予以黄色预警:
开学补考后,累计有3-4门必修课不及格(非毕业年级)。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予以红色预警:
开学补考后,累计有5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非毕业年级),或有1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毕业年级)。
(四)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予以退学预警:
开学补考后,累计有10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
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在原专业学习。连续受到两次退学预警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符合结业要求的学生,可予结业。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业学生可在修业年限内返校完成后续学业。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初,补考成绩报送结束后1周内,学院教学办进行学生的学业成绩统计,并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含补考)累计不及格课程情况,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和预警结论。
第七条 各学院将《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送达受到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和退学预警的学生。由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视为送达。学生本人拒绝签收的,学院送达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学院教学办或学工办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送达人、见证人在《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上标明拒收事由及日期,并签名,《学业预警通知书》留置学生居所,即视为送达。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送达人、见证人在《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中标明情况和经过、日期,并签名,采取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同时,班主任应及时将通过微信、电子邮件、快递邮寄等形式发送给学生家长(留存邮寄或截图证明),并通过电话或者面谈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留存通讯书面记录),将学生在校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第八条 各学院组织系主任、教学办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优秀学生等对学业预警学生按照学生学业预警等级和实际学业困难,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
(一)学院系主任要全面了解本专业学生学业研修状态,负责每学期在学业预警通知下达2周内,对学业预警学生、包联辅导员、班主任宣讲专业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以及本学期重点和难点课程,帮助师生明确下阶段的帮扶目标;
(二)学院教学办应在每学期初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送达任课教师,使得任课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
(三)任课教师应重点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情况,加强课堂考勤,予以学业督促和帮扶;
(四)辅导员应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同班主任分析预警根源,“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制定学业预警帮扶方案,每月至少开展1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5次的谈心谈话,督促其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五)班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深入宿舍,加强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及时将学生的思想动态、日常表现、学籍异动、考试成绩和纪律处分等情况反馈至学生家长,促进家校共育,形成育人合力,同时,要关注班级排名靠后的学生,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的、积极的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六)学院应安排学生党员、优秀学生与学业预警学生“结对子”,建立“一对一”朋辈指导帮扶机制,发挥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帮助预警学生转变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九条 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对已经确定的预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保密。
第十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学院应对每个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由学院归档留存。
第十一条 降级的学生,需在学业预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降级手续表》,办理降级手续。学生降级后,如遇培养方案调整,应按新的培养方案要求执行。降级学生原则上应随编入班级完成教学环节,需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 选择结业的学生,需在当学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开始前向学院教学办递交申请,随申请学期预计毕业生一同完成学历注册、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在修业年限内返校完成后续学业。
第十三条 退学处理的学生,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四条 各学院在学期末要形成工作专报上报教务处、学工部。学校将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期中教检和教学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