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为做好2023届预毕业本科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依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
(一)2023届有正式学籍的预毕业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二)往届延迟毕业的本科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审核。
(三)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教学环节,但未达到毕业最低要求学分,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二、学位授予标准
(一)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
(二)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五条、六条
(三)往届延迟毕业的本科学生,按当年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三、审核前准备
1.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未录入系统中的课程环节成绩,保证系统中成绩的完整性。
2.学生核对培养方案、成绩以及课程属性。
3.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课程替代。
四、审核工作及时间安排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利用综合教务系统进行审核。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任务 |
1 |
6月7日~6月19日 |
1. 核对预毕业生、结业生名单。学院将提交申请的结业生放入毕业审核的审核批次中; 2.利用教务管理系统,学院进行学位审核; 3.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参加重修的学生可推迟到6月21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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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月20日前 |
学院完成所有2023届预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及重修(包括复修、补修)成绩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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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月22日前 |
1.利用教务管理系统,学院对2023届预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2.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2023届预毕业学生学位申请; 3.将结业审核结果和无学位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4.将教务系统中“智能审查处理”中的《审核结果》纸质版盖章交教务处学籍科(B106); 5.教学办将《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王文君OA,纸质版盖章交教务处学籍科(B106)。 |
4 |
6月23日~6月24日 |
1.教务处根据学院初审学生名单,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核; 2.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预毕业学生学位授予资格。 |
5 |
6月25日~6月30日 |
1.暂定毕业、学位学生名单; 2.打印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完成学历、学位证书照片粘贴及盖章工作,向毕业生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
从2023届起,本科学生学位授予采取申请制,学生提交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将放入本人档案,请各学院务必按要求组织学生填写。
教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