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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如何办理
时间:2018-11-30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历证书(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程序:

1准备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点击下载学历、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doc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寸照片1张(与原学历/学位证书照片相同,可至学信网下载,电子版发lmy@imust.cn)

2办理地点:

教务处学籍管理室(办公楼B106,电话:5953395),负责出具全日制本科学历证明书、全日制本科学位证明书、成人本科学位证明书。

3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均可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请咨询研究生院,高职(专科)学历证明请咨询矿业与煤炭学院,成人学历证明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