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办理学生证:
(1)新生入学获得学籍后,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证,学生领到后,必须妥善保管,严防遗失,不得私自涂改、盗用。
(2) 学生证所用照片使用教务处学籍库中的照片。
(3)学生证只限本人在校期间使用,不准转借送人,严禁私自更换照片或抵押。
(4)凭学生证享受乘车优惠者,乘车区间只能填写学校至家庭所在地最近站点,不得擅自涂改。家庭住址及乘车区间更改必须出据户籍迁移证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室申请更改。
二、学生证补办:
对于在校学生出现学生证丢失的情况,补办学生证办理时间:从开学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最后一周学生提出申请,月初第一周的工作日内到学籍管理室(办公楼B102室)领取补办的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