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保障我校2026届预计毕业生毕业环节工作有序推进,现对2026届预计毕业生教学安排、成绩录入、毕业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对象
2022级、2021级(五年制)学生
二、审核批次及时间
本学期共开展两批次毕业/学位资格。
第一批:6月18日开展审核,审核后未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须等到第二批审核。
第二批:第二十周考试周结束后开展审核。
三、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准备工作
(一)教师按时完成本科毕业班学生成绩录入工作
6月16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生所有教学工作(包括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等)及所有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体育教学部完成毕业班学生的体测成绩录入。
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的重修课程或全校性选修课的毕业班学生成绩,需等待课程结课,与非毕业班学生统一录入成绩。
(二)学生及时完成课程替代申请工作
学生需仔细查看本人培养方案课程修读情况,因休学、参军入伍、转学、转专业、年级变更及重修等原因,导致实际修读课程与学生本人培养方案课程不一致的,在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条件的情况下,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7日12:00前,在教务系统--个人管理--可申请业务--我要申请--替代课申请,将已修读通过的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课程,替代成现修读培养方案中课程。未修读通过的课程无法申请。申请截止时间后系统将关闭,无法提交申请。如果未按时完成课程替代申请,影响毕业审核结果,须等到第二批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三)学院及时完成课程替代审批工作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7日17:30前,学生所在学院专业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须完成课程替代审批工作。
(四)学院处分解除材料上报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6月12日前,学院需上报:学院解除处分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5)、解除处分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学生解除处分材料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一)审核流程
1.6月18日:8:30-12:00学院初审,14:30-17:00教务处复审。
2.6月22日12:00前:学院上报以下审核结果,材料要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1)预计毕业学生学历、学位审核结果(从教务系统智能审查处理导出);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附件3)、不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附件4)。
3.拟于6月22日下午召开校学位会进行审议。
(二)审核内容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理。
(1)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
(3)体测成绩不合格。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70.0分;
(2)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三)学生提交材料
1.无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6月18日毕业、学位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通过的学生,在教务系统-个人管理--可申请业务--我要申请--学士学位申请,打印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学生本人签字后在6月23日17:00前,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注意: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是个人档案中必不可少的材料,本次未提交申请的,毕业后无法补办。

2.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需填写解除处分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并于6月11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2025年10月1日以前因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已解除的;在校期间非因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已解除的。以上两种情况需提交解除处分材料原件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10月1日前)》(附件1)。
(2)2025年10月1日以后因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已解除的,需提供解除处分材料原件,以及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证明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铜奖及以上或挑战杯(创青春)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均为排名前三)证书原件,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10月1日后)》(附件2)。
五、其它
1.本学期全部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达到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拟授予学位名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两批次审核均未能通过的预计毕业生予以结业。结业后两年内,以校外人员身份申请重修或自学参加结课考试,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将结业证书换发为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3.颁发证书时间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学位证和毕业证统一下发至各相关学院教学办,教学办发给学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打印的颁发日期为准。
4.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10月1日前)
2.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10月1日后)
3.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不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5.学院解除处分学生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