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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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4-08-23   点击数: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推免生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与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推荐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推荐结果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方可上报。

三、申请条件

推荐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并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考核,确保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素质。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五年制专业前八个学期)必修课程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A%,A%由各推免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本校二级教授或学科带头人牵头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创新创业比赛、主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和教授推荐信经学院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不受上述第三条限制。

四、名额分配

(一)总推荐指标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指标为准。

(二)学校规划建设的示范性特色学院根据建设情况单列指标;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业单列指标

(三)学校以推荐年度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为基数,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建设情况确定预推免指标并向学院下达。

五、计分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构成(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学院计分办法,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占比为90%。

(二)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以必修课程学分绩来衡量,总分为100分,考核范围为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五年制专业前八个学期)所有计划内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必修课为首次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考核与计分由各学院负责。

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计分办法为:

必修课程学分绩=Σ(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Σ 必修课程学分

(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同一项目不得累加计算,总分不得超过10分。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要从严把握。学院须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加分事项,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面试考核

学校设立面试考核组,成员为学校和试点企业该专业领域具有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业还需通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作为附加分计入总分。

六、推免程序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二)公布推免生指标

学校公布确定的各学院推免生指标。

(三)个人申报

各学院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学生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确定预推免入围人选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综合测评成绩顺序确定预推免名单,并将综合测评结果及预推免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

(五)学校资格复查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预推免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将复查结果向校党委汇报后对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进行公示。

(六)推免生登记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发文确认,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七)报考接收院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自主报考接收院校。

(八)其他

1.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表1、2)。

(二)截止推荐时本人成绩单。

(三)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四)学生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

上述各种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

八、其它

(一)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指标,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领导小组以及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审慎填报接收院校,珍惜推免机会,切勿造成推免名额浪费。

(四)凡已推荐的学生须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纪处分记录。

3.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学校认为不适宜推免的。

九、附则

(一)学生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二)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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