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风校纪,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相关规定,拟对未注册及休学期满未复学的109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同时予以注销学籍。现通过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申诉不予受理。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公告期满后将正式作出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3年8月12日。
申诉部门: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2022-2023学年春学期学生学籍清退名单
教务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