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本学期替代课程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 、课程替代范围
学生因休学复学、参军复学、转学、转专业、降级等原因造成学籍变动,对于新编入班级所开设的课程,因培养方案修订,导致部分课程的课程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等课程属性发生变化,学生可把已修读的原培养方案中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课程替代成为现修读培养方案中课程。
二 、替代原则
1.替代课程须与原教学计划中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相近或培养目标一致。
2.替代课程学分须与原教学计划中课程学分相同或相近(相差不超过1学分)。
3.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可以替代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不能替代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
4.课程替代可以一门课程对一门课程替代,一门课程对两门课程替代和两门课程对一门课程替代。
5.教学计划中通识必修、公共基础必修的课程替代由教务处审核。
6.教学计划中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替代由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三 、申请课程替代,还应注意以下规则:
1.课程号相同的课程即为同一课程,同一课程修读多遍,只计算最高成绩,此种情况不需要申请。
2.课程替代后,只计算最高一次成绩。
3.同一培养计划内之间的课程不能相互替代。
4.昆明理工交流学生不属于课程替代,不用填写此申请,教务处统一进行学分认定。
四、工作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替代课程申请表》(见附件)于9月3日之前交到所属学院教学办,学院汇总审核并签字后,统一于9月10日将《替代课程申请统计表》(见附件)电子及纸质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B206)。
教务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