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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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6-17   点击数:

各学院:

现将2021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授予程序

1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等相关材料,包括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内科大发[2020]55号)第五条、第六条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召开评定会议,提出学士学位拟授予者名单报教务处复审,同时将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内科大发[2020]55号)第五条、第六条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复审后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经全体成员半数通过即有效。

3.通过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授予范围

2021届毕业生,20192020届申请补授学位、结业换发毕业证书学生。

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必修课平均学分绩未达到70.0分,或在校因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一次后未再受到其它处分的学生,须填写《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符合学位授予条例的学生无须提交)。

三、审核工作具体内容

1.按培养方案要求,审查学生成绩是否满足毕业要求。

2.审查学生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必修课平均学分绩是否≥70.0分。

3.审查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因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4.审查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必修课平均学分绩未达到70.0分,或在校因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一次后未再受到其它处分学生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是否满足《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条件。

5.提出学士学位拟授予者名单。

四、时间安排

1621日前,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必修课平均学分绩未达到70.0分,或在校因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一次后未再受到其它处分的学生将《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各所属学院教学办。

2623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汇总表(见附件)、学士学位拟授予者名单(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报至教务科(办公楼B206室),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高靖芳OA

五、其他说明

1.在校因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一次后未再受到其它处分的,其相关材料获得时间应在受处分之后。

2.提交论文的,相关材料应包含:出版刊物原件及出版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封底复印件各一份,并由学院开具是否为核心期刊和参加教师科研课题证明。

3.学生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及以上奖励者,由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具体加分办法并予以认定,最高加1.5学分绩。


附件1:学士学位拟授予者名单

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汇总表

附件3: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教务处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