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2017年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和学士学位补授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范围:
2016届已毕业学生及2017届应届毕业生因受处分或学分绩未达到70.0分无法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相关学生。
二、上交时间:
1、相关学生于6月16日前将《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及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相关材料交至各所属学院教学办。
2、学院统一填写《恢复学士学位材料登记表》并于6月19日将纸质版、电子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B206室)。
三、材料要求:
1、按《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
2、因受处分无法取得学位的,其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材料获得时间应在受处分之后。
3、按细则,因学分绩点不够无法取得学位的,发表论文可折算学分绩,论文的材料包含:出版刊物原件及出版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封底复印件各一份,并由学院开具是否为核心期刊和参加教师科研课题证明;
4、证书证明材料包含:证书原件、复印件、学院证明各一份。
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