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实施因材施教,体现个性化发展,创造有利于学生学习的良好环境。现将2017年度本科生专业转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业原则:
①同科类互转:转专业只能在文科类、理工科类、艺术类的各自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即:高考底册为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其它专业考生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文科考生只可从文科招生或文理兼招专业中选择,不得转入其它专业;理科考生只可从理科招生或文理兼招专业中选择,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②无口语考试成绩学生不得转入英语专业;
③定向类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④曾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⑤二本专业学生转入一本招生专业的,条件由一本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确定;
⑥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降至二年级后转专业;
⑦对专业跨度较大的专业,须降级转入;
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的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
⑨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如本专业教学条件充裕可适当放宽);
⑩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①学生于5月22日至26日登录http://61.138.125.22/aao/index.php在网上报名(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后6位),并打印转专业申请签字确认交到各转出学院,26日各转出学院交至教学注册与调度中心B206室确认,如未交表视为放弃。
②教务处将转出名单发给各转出学院,学院确定本学院专业调整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确定拟转出学生名单,31日将工作方案、确定名单的电子文档和纸文件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学注册与调度中心B206。
③教务处将拟转名单确定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发给各转入学院。
④各转入学院按本学院考核要求审批批准后,于6月1日日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学注册与调度中心B206。
⑤教务处审核后交主管校长批示,教务处网页公示转专业名单。
三、其它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需补修的课程,随新专业低年级学生开设相应课程时补修(从下学期开始)。
3、转专业需采取慎重态度。学生(特别是二年级以上学生)往往会因转专业前后修读课程差异较大而面临更大的学习生活压力。请各学院务必告知学生慎重选择转专业。
教务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