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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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秋季赴台湾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交流生选拔的通知
时间:2016-04-26   点击数:

根据我校与台湾国立彰化师范大学的交流合作协议,学校拟选派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于2016年秋季学期赴台湾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学习,学习时间1学期。现将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专业

学院名称

拟选派专业

对应学院与专业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院:

机电工程

电机工程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信息工程学院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申请条件

1.相关专业201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成绩要求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50%

5.具有明确的学习、研究计划和较强的英语水平。

6.家庭经济条件有保障,有能力承担学费、往返旅费、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7.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奖学金等荣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包括《内蒙古科技大学赴台湾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交流生申请表》、学习成绩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需盖章),所有材料交所属学院(2016428日前),《内蒙古科技大学赴台湾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交流生申请表》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2.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报教务处高靖芳处(2016429日前),《内蒙古科技大学赴台湾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交流生申请表》和汇总表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3.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面试评选。

4.入选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费用

1.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应正常交纳内蒙古科技大学学费。

2.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往返旅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医疗费、体检费等其它费用由学生自理。台湾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基本的花费约为:新台币60000元(含学杂费、住宿费用,宿舍保证金,寝具费用,入台证申请费等);基本生活费用为:新台币10,000/每月。一般情况下,以上费用折合人民币每学期约为2万元左右。

五、其它事项

1.学校承认交流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相同专业的对应课程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交流学校开具成绩单,交我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2.交流生学习期间应服从交流学校管理。

                                        教务处

201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