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将进行本学年度学籍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一、学籍处理原则
①降级:学生修读课程,所属年级第一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70%、第二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80%、第三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85%、第四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90%予以降级。
②退学:学生修读课程,所属年级第一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50%、第二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60%、第三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65%、第四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70%予以退学。
二、本次学籍处理对象为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及五年制2011级学生
三、处理结果
按照上述处理原则,根据学生所获学分情况(截至2015年11月11日),决定对付文惠等同学给予降级处理,对姜明宇等同学给予退学处理,处理结果见(附表1)。
四、学生学籍异动流程
本次学籍处理学生无需填写“学籍异动表”,应降级或退学学生请于2015年11月27日前到所属学院办公室对处理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学院将学籍处理结果签字表于11月28日前报学籍管理室,以便进行学籍异动。对应降级学生,其异动结果登录综合教务系统个人信息查询;
对应退学的学生,须填写“退学手续单”并于2015年11月29日前将退学离校手续办理完毕。
五、其它说明
1、对因教学安排外出而未能签字的应降级学生,学院将电话通知并由通知人代为签字;对无故不在校而未签字的应降级学生,经学院确认其两周内未在校并以学院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后,学校将视为自动退学,发文通告。
2、对不在校而未签字的应退学学生,学院电话通知学生及家长,责令学生返校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3、对拒不签字的应降级或退学学生,经学院提供书面说明材料(2名或以上在场人签字证明通知确已送达学生本人),学校视为通知已送达学生本人并进行学籍异动。
4、对已进入毕业年级的应降级学生,已获总学分达到应修学分的75%,具体标准见(附表3)。若本人提出“自愿结业”的书面申请,填写《结业/进修申请表》(见附表4),可不降级。学生在“学籍处理名单”中可不签字,但学院在提交名单时须附该生的《结业/进修申请表》。
5、降级学生本学期仍须参加原班级的教学活动和考核(含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如课程时间不冲突,也可参加降入班级的部分教学活动和考核(未结课的课程);下学期不再允许修读原年级课程(排课按降入年级置课)。
6、本学期课程的成绩不合格可参加下学期补考;其它未通过课程可在降级后一年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或进行重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
7、如果降级学生本学期想参加降入班级的未结课的课程的考核,请填写《修课申请》在一周内交至学院教学办,由学院教学办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调度与注册中心B206室。
8.如有疑问,请到咨询教务处教学调度与注册中心B206室。
教务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