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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我校选课原规定:选修课只允许修读一次,不允许重修;且选修课不组织补考。因2012版方案要求,专业选修不得少于16分。考虑到部分学生专业选修课不及格影响到毕业,现决定选修课允许再重修一次。请相关同学在补退选阶段(2015年 9月 8日—2015年9月13日)增选仍有课余量的选修课程。
教务处
20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