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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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毕业学分、学位要求的说明
时间:2014-07-02   点击数: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关于2014届毕业生相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1、毕业要求:

2014届毕业生毕业审核中使用的课程学分均按照16学时计1学分的办法计算,各专业毕业具体要求及计划课程学分值(见附件1)。

注:毕业条件对培养方案中的主要课程和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做要求,只要达到以上学分即可毕业。

2、学位要求:

2014届毕业生经审核准予毕业,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必修课平均学分绩≥70.0分,毕业设计(论文)合格,且在校期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可授予学士学位。

3、经2014627日学士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2014年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结果见附件2

4、结业证换发要求:

2014届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在结业后2个月至次年春学期放假前申请返校补考,返校补考随校内相同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包括补考)一并进行,原则上不单独组织考核。

②补考后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换发毕业证书时间为准。逾期不申请补考或考核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③在换发毕业证书时,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仍授予学士学位。

5、如对所获学分(参见关于核对2014届毕业生取得学分的通知中的《2014届毕业生学分统计表》)有疑议,需填写《毕业资格复审表》(见附件3),于79日前交至教学调度与注册中心(B206)。如截至79日成绩还未通过的学生,毕业结论以毕业审核为准。

请点击下载:

附件1--2014届毕业生各专业各方向具体毕业要求及计划开出课程学分.xls

附件2--2014年度恢复学士学位名单.xls

附件3--毕 业 资 格 复 审 申 请 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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