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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2011届相关毕业生、结业生:
经补考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或毕业要求的2011届相关毕业生、结业生,请填写《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和《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教务处网页“学生服务/文件下载”中下载)并在受理时间内交教学调度与注册中心(办公楼B104室),同时提交学历证书2寸像片二张(提交照片须与结业证书所贴像片相同)。
相关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2011年12月19~20日
成绩审核时间:2011年12月21~23日
证书发放时间:2012年1月4~5日
教务处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