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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提前修读完2008级培养方案(截至本学期)的学生,准备提前毕业者,请在2012年4月3日前将提前申请交至各所属学院,各所属学院务必在2011年4月5日将提前申请交至办公楼(B104室)。
注:1、提交提前毕业申请的学生将视为应届毕业生;
2、提交提前毕业申请的学生按照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若经审核未通过者按结业生对待;
3、《提前毕业申请表》登陆教务处网页学生服务栏下载文件中下载。
教务处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