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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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届毕业生毕业学分要求的说明
时间:2010-07-01   点击数: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关于2010届毕业生相关要求作如下规定:
1 、学分计算办法:
2010 届毕业生毕业审核中使用的课程学分均按照16学时计1学分的办法计算,各专业毕业具体要求及计划课程学分值(见附件1)。
2 、毕业要求:
修读完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前提下,允许有少量必修课程学分缺失,以教学执行计划中必修课(包括毕业设计)总学分的95%为必修课最低毕业学分要求,选修课(含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要求四年制本科专业最低达到22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最低达到28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达到及格或以上。
2 、学位要求:
2010 届毕业生经审核准予毕业,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必修课平均学分绩≥70.0分,毕业设计(论文)合格,且在校期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可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结果见附件2
3 、结业证换发要求:
①2010届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在结业后2个月至次年春学期放假前申请返校补考,返校补考随校内相同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包括补考)一并进行,原则上不单独组织考核。
②补考后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换发毕业证书时间为准。逾期不申请补考或考核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③在换发毕业证书时,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仍授予学士学位。
4 、如对所获学分(参见关于核对2010届毕业生取得学分的通知中的《2010届毕业生学分统计表》)有疑议,需填写《毕业资格复审表》(见附件3),于7月4日前交至教学调度与注册中心成绩管理室(B104)。如截至7月3日成绩还未通过的学生,毕业结论以毕业审核为准。
 
 
教务处
2010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