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相关学生: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成绩审核做学籍处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 学籍处理原则及结果
1.第一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第二学期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70%者、第二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第四学期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80%者、予以降级。
2.所在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第二学期补考)低于应修学分得50%者、第二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第四学期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0%者、第三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含第六学期补考)低于应修学分的65%者,予以退学。
按照上述处理原则,根据学生所获学分情况,处理结果见附表。
二、学生学籍异动流程
1. 降级、退学办理流程:应降级或退学学生须在家长或者班主任的陪同下于2011年10月26日前到国际学院教学服务中心(腾飞楼A座403室)对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签字手续,以便进行学籍异动。本次学籍处理学生无需填写“学籍异动表”,对应降级学生,其异动结果将在教务处网页(http://aao.imust.cn)公布;对应退学的学生,须填写“退学离校手续单”并于2011年10月27日前将退学离校手续(一式二份)办理完毕后交到国际学院教学服务中心(腾飞楼A座403室)。
2、试读手续办理流程:对确有继续求学愿望和能力的应退学学生,学生先填写“学籍异动表”办理退学(可不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手续,交到国际学院教学服务中心(腾飞楼A座403室),然后填写“学生进修申请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批准后插入与所获学分相应的年级进修。
三、学籍异动办理说明
1、对因教学安排外出而未能签字的应降级学生,学院将电话通知并由通知人代为签字;对无故不在校而未签字的应降级学生,经学院确认其两周内未在校并以学院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后,学校将视为自动退学,发文通告。
2、对不在校而未签字的应退学学生,学院将电话通知学生及家长,责令学生返校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3、对拒不签字的应降级或退学学生,经学院提供书面说明材料(2名或以上在场人签字证明通知确已送达学生本人),学校将视为通知已送达学生本人并进行学籍异动。
4、对确有继续求学愿望和能力的应退学学生,在学生个人申请并经班主任(辅导员)、学院书记及院长签字同意后,教务处将根据学生所修学分将其插入相应年级试读。
5、降级学生本学期仍须参加原班级的教学活动和考核(含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从下学期开始参加降入班级的教学活动和考核。
附:
教务处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