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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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度学籍处理的决定
时间:2012-12-06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将进行本学年度学籍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一、学籍处理原则
12008级(城市规划、建筑学)为5年制学生,第四学年累计取得总学分低于204学分者予以降级;低于166学分者予以退学。
22009级学生第三学年累计取得总学分低于140学分予以降级;低于103学分予以退学;
3、2010级学生修读课程,第二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80%予以降级;低于应修学分的60%予以退学。
4、2011级学生修读课程,第一学年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70%予以降级;低于应修学分的50%予以退学。
二、处理结果
按照上述处理原则,根据学生所获学分情况(截至2012年10月25日),决定对刘晨宇等同学给予降级处理,对王伟军等同学给予退学处理,处理结果见附表1。
三、学生学籍异动流程
本次学籍处理学生无需填写“学籍异动表”,应降级或退学学生请于2012年12月10日前到所属学院办公室对处理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学院将学籍处理结果签字表于12月14 日前报学籍管理室,以便进行学籍异动。对应降级学生,其异动结果登录综合教务系统个人信息查询;
对应退学的学生,须填写“退学手续单”并于2012年12月14日前将退学离校手续办理完毕。
四、其它说明
1、对因教学安排外出而未能签字的应降级学生,学院将电话通知并由通知人代为签字;对无故不在校而未签字的应降级学生,经学院确认其两周内未在校并以学院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后,学校将视为自动退学,发文通告。
2、对不在校而未签字的应退学学生,学院电话通知学生及家长,责令学生返校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3、对拒不签字的应降级或退学学生,经学院提供书面说明材料(2名或以上在场人签字证明通知确已送达学生本人),学校视为通知已送达学生本人并进行学籍异动。
4、对已进入毕业年级的应降级学生,已获总学分大于130学分,若本人提出“自愿结业”的书面申请,填写《结业/进修申请表》(见附表2),可不降级。学生在“学籍处理名单”中可不签字,但学院在提交名单时须附该生的“结业申请”。
5、降级学生本学期仍须参加原班级的教学活动和考核(含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从下学期开始参加降入班级的教学活动和考核,不再允许修读原年级课程,其它未通过课程可在降级后一年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或进行重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
6.如有疑问,请到教务处教学调度与注册中心B206室咨询。
         
/附件2:学生结业、进修申请表.doc
   
/附件3:2011-2012学年学籍处理标准.xls
                           
                                             教务处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