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关于2013届毕业生相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1
、毕业要求:
2013
届毕业生毕业审核中使用的课程学分均按照16学时计1学分的办法计算,各专业毕业具体要求及计划课程学分值(见附件1)。
注:毕业条件对培养方案中的主要课程和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做要求,只要达到以上学分即可毕业。
2
、学位要求:
2013
届毕业生经审核准予毕业,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必修课平均学分绩≥70.0分,毕业设计(论文)合格,且在校期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可授予学士学位。
3
、经2013年7月2日学士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2013年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结果见附件2
4
、结业证换发要求:
①2013届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在结业后2个月至次年春学期放假前申请返校补考,返校补考随校内相同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包括补考)一并进行,原则上不单独组织考核。
②补考后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换发毕业证书时间为准。逾期不申请补考或考核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③在换发毕业证书时,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仍授予学士学位。
5
、如对所获学分(参见关于核对2013届毕业生取得学分的通知中的《2013届毕业生学分统计表》)有疑议,需填写《毕业资格复审表》(见附件3),于7月9日前交至教学调度与注册中心(B206)。如截至7月9日成绩还未通过的学生,毕业结论以毕业审核为准。
教务处
2013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