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全面检验建设成效,推动微专业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召开微专业建设推进会,并同步启动微专业验收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建设推进会安排
1.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
2.会议地点:办公楼A205会议室
3.参会人员:分管校领导、各微专业负责人、相关学院教学院长、教务处相关人员
4.汇报要求:已立项的21个微专业,各准备5分钟汇报发言,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1)微专业建设情况(教学团队、课程建设、资源建设、招生宣传等);
(2)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3)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改进措施。
二、微专业验收评价工作安排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微专业建设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开启对已立项微专业开展评估验收及自评,具体要求如下:
1.评估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第一批、第二批立项的微专业
自评范围:第三批立项的微专业
2.评估验收内容
主要考察各微专业的教学与管理团队建设、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招生宣传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3.评估验收要求
各微专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业自评。学校将在自评基础上组织专家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经教务处及专家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方可继续招生;不合格的暂停招生,并限期整改。
请21个微专业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微专业建设自评报告》(附件2),于4月21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交至办公楼B102,电子版发齐丽媛OA。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微专业建设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内蒙古科技大学微专业建设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