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结合我校实际,为方便各部门和学院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现将2009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校部分节假日的具体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五个节日国家法定假日各为1天。针对这种情况,这五个节日如遇周一、周五,则和周六、周日顺接;如遇周二、周四,则周一或周五多放1天,与周六、周日衔接;如遇周三,则当日放假1天,其他不作调整;如遇周六、周日,不另外增加假日。
(二)国庆节延续原来执行的放假安排,多放假2天,如遇与中秋节重叠,相当于多放假1天,共9天假日。
(三)春节放假在学校寒假之内,不予考虑。
二、根据以上原则,对2009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4日放假,共4天。1月5日(星期一)上班。
(二)清明节:4月4日至5日放假,共2天。4月6日(星期一)上班。
(三)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5月4日(星期一)上班。
(四)端午节:5月28日至31日放假,共4天。6月1日(星期一)上班。
(五)国庆节、中秋节:9月26日至10月4日放假,共9天。10月5日(星期一)上班。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安排好值班,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学校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内蒙古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