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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2023-03-07 10:15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一、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条 坚持“供需对接、资源优化”的原则,确定大类专业内各专业分流人数的上限(即专业容量)。

第三条 坚持“自主申请、志愿优先、兼顾成绩”的原则,确定学生分流后的专业。

二、 申请审批

第四条 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招生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不得跨类进行分流。高考时录取到具体专业的不参加专业分流。

第五条 大类培养时间为一年的,分流工作在大一第二学期(一般在5月份前)完成。大类培养时间为两年的,分流工作在大二第二学期(一般在5月份前)完成。

第六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方案及细则,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布于学校招生网站。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分流之后专业具体上限人数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教学资源及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科学合理拟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第七条 分流过程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学生所填报专业数小于等于大类内专业数量;相同志愿时,按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依次确认专业;对超出名额或所报专业达不到开班标准的学生,再次组织分流。分流后志愿不足20人的专业,由学校审批是否本年度不再进行分流

第八条 学院向学生公示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公期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分流材料由各学院归档保存4年以上。

三、 大类分流学生管理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确认专业之后不再次进行分流。

第十条 各学院开设专业导学课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指导,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择专业。

第十一条 取得学籍的入伍学生,退伍复学后,专业分流时优先考虑个人志愿。若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或下一级学生统一参加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学院要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在大类分流之后的新学期进入具体分流专业学习。

四、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2年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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