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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5-12-21 15:4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根据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项目是指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立项资助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虚拟教研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创新创业教育类等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经费是指以上项目获得立项的资助经费。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项目经费支出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与教学改革和建设密切相关,禁止挪用或转作他用。具体包括:

(一)在项目研究与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升级维护现有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经费支出有设备购置经费的预算项目,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采购和管理。

(二)参与项目研究与实施的有关人员参加国内培训、进修等所发生的培训会务费以及开展业务培训、调研、学术交流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围绕项目研究与实施承办的专题研讨、结项、鉴定等会议费用。承办会议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四)为开展项目研究和实施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论证等支出的费用,以及参与项目研究与实施人员的劳务报酬和聘请专家开展的讲座、评审、授课及学生实践指导等劳务报酬。劳务费预算应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要求,根据项目研究与实施实际需要编制,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劳务费发放额度标准。

(五)在项目研究与实施过程中,文献、稿件的打印、复印,需要支付的研究论文、教材出版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六)项目研究和实施中所产生电子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题库建设,教具、模型等教学用品,模型、电子存储等办公用品相关费用。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进展管理。项目所属单位是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督促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的研究、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建立专门项目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决算,按规定和程序使用经费,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  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制。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与实施计划,按照目标相关性、任务连续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填报项目计划任务书,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经项目所属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将预算调整方案经项目所属单位审核后教务处审批,报计财处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八条  应按期完成项目研究和建设任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实验室建设(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课程建设等项目建设期为两年;虚拟教研室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类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因故需延期结题的,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从时效性和均衡性方面,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合理安排支出。项目经费应在项目建设期内使用完毕(一次支持资金最多使用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年度检查与结题验收,项目所属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在项目研究与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或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所属单位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与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形者,将收回未使用的经费。

(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二)已到项目建设期且未批准延期的;

(三)违规使用经费的;

(四)因不可抗力需终止项目建设的;

(五)已到财政资金执行期(两年)的。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支出报销按学校计财处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与实施、经费使用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内蒙古科技大学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和教改研究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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