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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室管理办法
2015-12-21 15:36  

教室是教学的基本场所,为合理调配教室资源,稳定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室的正常使用和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制订本办法。

一、教室使用管理

1、全校教室采用流动使用模式,由教务处统一调度。课表排定的教室不得随意调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教室。

2、教务处负责全校公用多媒体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与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多媒体系统的正常使用。

3、经教务处同意供学院专用,使用期限在一学期以上的教室为专用教室。专用教室的使用、清洁卫生及课桌椅、黑板等室内公物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教务处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4、语音教室的室内卫生、设施管理和安全由外国语学院负责。

5、学校教室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用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6、校内单位临时借用教室应事先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不允许在教室内组织文娱活动。对课程表上没有安排,且未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擅自使用公用教室者,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发生后果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7、借用教室须网上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教室用毕借用者须将室内设施恢复原状,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秩序,按照上课作息时间出入教室,不得擅自闯入正在上课的教室;禁止在教室和其它公共空间大声谈笑、喧哗、打闹、打牌等影响教学活动和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禁止师生在上课和自习时接、打电话。对不良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设施,严禁在墙上、课桌上乱写乱划,不得损坏、拆卸桌椅、黑板、门窗、玻璃、照明设备及教学设备等公物,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课桌、椅带出室外。人为造成损失者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10、师生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持教室整齐、清洁,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教学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随意张贴,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理。

11、教室是公共学习场所,进入教室的人员要穿着整齐,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学生自习时不得插门妨碍他人出入,离开教室时学生应带走自身物品;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关好门窗,随手关灯,不准在教学楼内留宿;每天使用完毕后,教室管理人员要进行检查。

12、教学楼的开放时间为:早6:30~10:30。节日及寒暑假期间的教室开放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13、教学场所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楼和教室的开门和关门,所有教室一律按规定时间开放。变更开放时间或开放教室范围须经教务处批准。

14、教学场所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室内桌椅的排布,教学场所的财产保管、设施维护、卫生保洁、课铃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15、教务处要对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管。检查教室的清洁卫生,桌椅、门窗、黑板、粉笔、板擦、照明设施、教学设备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保证课堂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二、多媒体教室管理

1、教务处组织编写多媒体设备使用手册,培训和指导教师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2、教室管理人员按课表发放相应多媒体教室的机柜钥匙及相关设备,课后收回所发放的物品,并在《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上做好相应记录,包括未关闭设备或未按规程操作的情况,将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报教务处。

3、教室管理人员不得将多媒体教学设备外借或挪用,不得利用设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4、维护人员每周定期对所有的多媒体教室进行巡查。对巡查及上课期间出现的多媒体设备故障应及时解决并填写维修记录,现场无法解决的应向教师说明。

5、教师在授课时间对教室的设备安全负责,在授课过程以及课间休息时要负责看护多媒体设备,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允许,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任何人不得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违者严肃处理。

6、各类学术报告、科研活动、会议活动等需使用多媒体设备时,须经教务处批准,教室管理人员凭批准通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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