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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
2015-12-21 15:30  

教材是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建设与管理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我校教材建设,保证教材的质量和教学质量,适应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需要,鼓励编写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优秀教材、讲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教材建设

第一条 教材建设工作必须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紧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二条 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学院应由教授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工作,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改革需要,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教材研究,要定期召开教材建设研讨会,组织有条件的教师参编、主编适用教材,发表教材研究论文,不断提高教材建设水平。

第三条 为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繁荣教材及学术专著的出版,促进教材建设,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逐年累积,专款专用。教材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在职教师主编、参编公开出版的、符合课程改革和教学内容更新需要的、能够体现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最新发展水平的适用教材,以及自编突出专业、课程特色的高质量讲义。

第四条 主编、参编出版教材须由编者填写《教材建设基金申请表》,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列入年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计划。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要求自编讲义时,由编者提出编写申请,经所属学院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五条 出版教材编写人员的稿酬由出版社支付,归编者所有。列入教材建设基金资助计划的教材,出版费用根据评审意见按200300/万字资助;经批准自编的讲义,按每万字100200元计算稿酬,税费自付。

第六条 为加强管理,作者需与教务处签订立项资助协议书。

教材选用

第七条 各全日制专业必修课应优先使用最新出版(包括修订再版)的国家、省级优秀教材或规划教材及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

第八条 新办专业如无优秀教材或规划教材,可选用参编教材或自编教材。

第九条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第十条 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课程改革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选用教材应保持23年内相对稳定,不能因任课教师的变更而随意更换教材。

第十一条 所选教材的内容要符合相应层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除特殊课程外,不同培养层次所用教材在选用上要有区别。

第十二条 教学基层单位应定期对教材的选用方案、适用情况进行讨论和研究。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程序为:由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方案,经教学基层单位研究讨论后,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优秀教材和讲义评选

第十四条 我校教师主编的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学生使用的出版教材和自编讲义、教学参考书、习题集等均可参加评选。

第十五条 评选标准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内容符合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具有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理论性。

3、内容精练,主次分明,详略得当;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

4、文字准确、流畅,图表正确清晰,符合规范化要求。

5、经过教学检验,效果良好,获得师生的好评。

第十六条 评选办法

1、教学基层单位根据优秀教材、讲义评奖条件进行推荐、申报,填写《优秀教材、讲义评审表》。

2、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初评,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3、学校优秀教材和优秀讲义的评奖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各级优秀教材、讲义的奖励与其它教学、科研奖励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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