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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组织管理规定
2015-12-17 11:30  

本规定旨在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教学管理组织结构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组织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组织关系如下图:

二、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

1、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培养合格人才的总体规划,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文件。

培养方案由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专业特色,教育平台和课程体系构成,教学安排,毕业要求,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素质拓展活动实施方案等内容构成。

2、教务处根据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的办学定位适时提出培养方案的制订原则,组织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通过对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人才培养质量信息的反馈,对培养方案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使之不断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

3、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培养方案制订原则,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在对办学的社会环境和人才需求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和修订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教务处聘请专家审定后,由教学主管校长签发。

4、学校培养方案的制订每4年进行1次。培养方案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指令性文件,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保证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培养方案经批准后,至少在使用一届之前不作改动。如经调查论证,确需调整培养方案的部分内容时,由学院提前1学期在确定教学任务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长审批,重大变动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5、作为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编订教材的指导性文件,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所有教学环节均应有教学大纲。编制教学大纲必须根据课程、教学环节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课程、教学环节进行总体设计,要从培养目标出发,汲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成果,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注重课程内容的优化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体现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素质教育的要求。

三、教学安排与组织

1、教务处负责编制年度校历,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年度校历安排教学进程,下达教学任务,编排相关课表,调度相关教学资源,保障教学有序进行。

2、学校实行每学年二学期制。每学期20周,教学18周,考试1周,机动1周(节假日或运动会等其他活动占用),寒假、暑假共计12周,根据教学要求具体安排。校历根据以上规定编制。

3、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内容包括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各专业、年级的学期理论教学、设计、实习实践、考试及寒暑假的周数、顺序。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二周拟订下学期教学进程表,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于一周内予以确认,经教学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4、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表于每学期第四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于两周内落实师资配备(审查主讲教师任职资格、统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确认教学任务报教务处审核。

5、主讲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主讲教师须报教务处审批。助课、辅导教师的配备,由学院审批。

6、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应根据教学任务并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下一学期教材使用计划,并于第八周报教务处审核。

7、教务处审查学院确认后的教学任务单并于第九周至第十四周编排课表,第十五、十六周准备并发布选课数据、安排选课,学生于第十七、十八周选课。

8、教务处于第十九、二十周准备并下达课表。确因排课不当需调整课表应在放假前与教务处协商调整,开课后不得调整课表。

9、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方式、授课要点和进度的具体计划,教案(讲稿)是教师执行教学任务的具体方案。主讲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教学日历、教案。教学日历须经教学基层单位领导审定后执行。

10、任课教师应根据课表和教学日历的安排认真实施教学,按时、保质完成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停课、调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时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调(停)课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办理。

11、教学过程中一般不更换主讲教师。特殊情况,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变更任课教师审批表》,经学院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批备案。

12、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内蒙古科技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教学和考核。课程(教学环节)结课后的考核应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教师、学生均应遵守课程考核的各项规定,保证课程考核成绩的真实、有效性,以使考核真正起到检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四、教学检查与评估

1、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状态,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教学管理状态。

2、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要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工作。

3、教务处于每学期初、中、末布置教学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结合学期工作重点及当时的教学情况,决定检查的重点和检查的方式。

4、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要重视对教学信息的管理,建立通畅的教学信息采集、整理和反馈渠道,从不同角度了解教学工作情况,认真对待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加以落实。

5、各教学单位在教学检查结束后都要进行总结,向教务处汇报检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教务处对全校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全校通报检查结果。

6、不定期的教学检查主要以教学单位和教学督导机构抽查为主,检查重点视教学情况而定,检查结束后及时反馈。

7、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并逐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和评估体系。

五、教学研究

1、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实施教学改革,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教学研究活动要紧密结合教学实际,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2、各教学基层单位要认真制定学期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每周四下午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讨论课程的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法,分析教学质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教务处和学院应对教学研究情况进行检查。

3、各学院可围绕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定期开展全院范围内的教研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4、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内外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或会议的教师,返校后应向学院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结合本校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教学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1、任课教师应于学期末对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在所属教学基层单位教研活动中汇报。教学基层单位应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记录。

2、每学期教学基层单位都应对本单位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队伍培养、教学研究、教学组织实施和检查等方面的教学工作做出书面计划与总结。

3、每学期学院都应对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风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组织与检查等工作做出书面计划与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4、针对教学发展、教学建设、教学工作开展,教务处应有年度工作计划,年末结合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工作做出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以加强教学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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