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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届相关毕业生提交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的通知
2010-06-09 10:14  
各学院及相关毕业生:
因受记过或以上处分、或学分绩未达到70.0分无法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2010届毕业生,请于61718日将恢复学士学位申请表(教务处网页学生服务/文件下载中下载)及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室(办公楼B106室),提交材料要求:
一、因受记过或以上处分无法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2010届毕业生,其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材料获得时间应在受处分之后。
二、论文类:出版刊物原件及出版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封底复印件各一份。
三、证书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学院证明各一份。
四、入伍学生:就业协议、招就处派遣证各一份。
 
 
教务处
2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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