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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管理条例
2015-12-21 15:31  

为规范学校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的管理,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选题

第一条 选题应紧密联系学校教学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对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第二条 学校每年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校实际需要制订并颁布《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立项指南》。申请者应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选题。

第三条 研究内容应体现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的学术性、创新性、针对性、应用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 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教改)研究课题,根据上级制订的立项指南和有关规定进行选题。

二、申报

第五条 校级教学(教改)研究项目每年11月份组织申报,12月份组织评审。

第六条 申请人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第七条 学院须对项目申请表内容进行初审,对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组成情况、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基础、研究条件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等做出客观的评价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校教务处。

第八条 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申报。

三、评审

第九条 申报的校级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参考评审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立项。

第十条 评审要点如下:

1、选题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校定位,能够结合学校在各时期的教学工作重点,对人才培养有重要意义和应用前景。

2、立题科学严谨,无概念性错误,研究内容与题目具有一致性。

3、项目前期调研充分,对国内研究现状论证详实,对学校现状有充分了解,无重复性研究。

4、项目研究目标明确,内容与教学联系紧密、范围合适、重点突出、对解决目前校内或国内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关键性问题有针对性。

5、项目研究思路清晰,实施方案、研究方法及具体计划科学、合理、可行。

6、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7、项目预期成果具体可测,对推进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研究与实践有重要意义,能切实促进教学效果提升,受益面大。

8、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有一定特色、创新或突破,并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9、具备课题研究所需的教研、教改基础和环境,对暂不具备的条件有可行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10、与本项目有关的教研、教改工作积累丰富,基础好,并且已经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

11、项目人员组成结构合理,与研究过程紧密相关,研究力量强。

12、项目申请人所属单位能够对项目研究提供条件保障并且有支持承诺,确保项目能够完成。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的校级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公布。

第十二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对项目研究的目标、内容、方案、进程、预期效果、成果提交方式等承诺,作为项目验收时的依据。

第十三条 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的评审,按上级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四、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划拨教学(教改)研究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已批准立项的校级教学(教改)课题。国家级、自治区级立项课题研究经费由上级有关部门划拨。

第十五条 立项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

1、国内考察、调研所需费用;

2、图书、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费用;

3、实验、试点所需费用;

4、参加或组织与研究内容相关的会议所需费用;

5、购置必要的实验设备、材料所需费用;

6、教学研究论文、专著的出版费;

7、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 已划拨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教务处监督。经费使用需经项目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 结题验收后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其结余经费由课题组支配。

第十八条 对未能如期完成并经审核须终止的研究项目或自行终止的研究项目,学校将不再批准其经费使用并追回已支出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教学(教改)研究课题。

五、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校级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不超过两年。国家级、自治区级课题研究周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经连续两次考核而无实质性进展的课题,原则上要求终止课题研究,停止经费使用。确因客观原因而未能按原计划进行的校级课题,项目负责人须提出延期申请,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继续进行课题的研究。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研究内容,延期或终止课题研究,学校将撤消其所承担课题。国家级、自治区级研究课题需延期或终止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教学(教改)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报教务处备案,保证项目研究的进度和质量。

六、项目验收与成果推广

第二十二条 校级教学(教改)项目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

第二十三条 校级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完成下列工作:

1、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的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果;项目的特色或创新点;项目研究成果实践运用情况及效果评价;研究过程及依据,包括主要采取的研究方法、改革措施、阶段成果、理论基础等;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中填写学院意见。

第二十四条 校级课题结题验收优秀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校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省部级项目需经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 验收通过项目的完整研究材料由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七条 国家级、自治区级立项课题的验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学改革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优秀研究成果,学校将重点宣传并创造条件支持后续的推广、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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