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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2015-11-09 11:50  

选修课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途径,也是实行学分制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规范选修课教学,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原则

1、选修课程的设立应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是必修课程的重要补充。作为学校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选修课程重在启发思维、拓宽知识面、提高素质、加强修养。

2、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为面向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单门课程总学时数不应超过30学时。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和学时数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确定,一般不应超过50学时。

3、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有助于学生了解各学科的知识要点,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学生自主构建知识结构。

4、专业选修课程应着眼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最新动态,能够有效拓展专业知识,增强实践能力。

5、学校鼓励开设学科及专业的边缘和交叉课程,配合必修课程培养学生多方面的素质。

6、选修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学生需要的变化,学校将不断调整和充实选修课程。

二、申报要求与程序

1、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2、申请开设的选修课程应保证有2名以上教师可主讲该门课程,并保证每学年至少开设一轮。

3、开设的选修课内容应与任课教师从事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同或相近,多名教师申请开设同一课程时,专业教师优先;教师跨学科或专业开设课程,应先征得该学科或专业课程所属学院和教务处同意。

4、选修课程须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及完整的教学大纲,有相应的教材、讲义或参考书目和资料。含实践内容的课程应具备相应的实践教学条件。

5、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应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选修课程申报表》,并附学校统一格式的教学大纲,公共选修课报教务处审批,专业选修课报所属学院审批。

三、课程管理

选修课程的承担单位要重视选修课的课程建设,加强选修课的课程管理,在课程内容、师资配备、质量要求等方面应与必修课同等对待。选修课程的任课教师要端正教学态度,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教学,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考核,保证选修课教学质量。

1、开课要求:体育、艺术类公共选修课少于15人不予开课,其它公共选修课少于30人不予开课;专业选修课的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由开课学院确定。

2、学生已选课并符合开课要求的选修课,任课教师或学院不能提出停课。确因教师出国、调动或者生病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及所属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好该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并报教务处批准。

3、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应提前1周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调(停)课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办理。所在学院或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的,事后须补办手续。

4、为提高选修课的授课质量,学校对开设的选修课程进行质量监控。评价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将取消其任课资格,评价不合格的课程将被取消。如再次开课,需重新提交申请,经试讲评价合格方可开课。

5、选修课的考核要求与必修课相同。参加选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及其它教学活动。未经办理选课手续而擅自听课并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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